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更新時間:2017-9-26 12:08:24 來源: 瀏覽次數:867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概念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評估主體
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項目的報批、改革的牽頭、工作的實施等有關部門是負責組織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體。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為評估工作的主體,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評估內容
根據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個要素,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重大決策。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統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
(三)是否經過充分論證,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時機是否成熟。
(四)對所涉及區域、行業群眾利益和生產生活的影響,群眾對影響的承受能力,引發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
評估原則
(一)權責統一原則
由重大事項的承辦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評估結論負責。
(二)合法合理原則
評估重大事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公開、公正,體現公平,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
(三)科學民主原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深入調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層次征求意見,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充分論證,確保評估工作全面、客觀、準確。
(四)以人為本原則
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人民群眾承受能力,統籌考慮人民群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則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社會可承受程度統一起來,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評估范圍
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實施前,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包括事項:
(一)涉及檔案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范圍廣、影響面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變、調整等。
(二)涉及重大檔案法規政策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較多部門、涉及較多人員的檔案政策的制定、調整和落實的事項。
(三)涉及重大檔案違法案件、處罰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重要檔案的違法案件和檔案行政處罰的實施等。
(四)涉及檔案系統多數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檔案系統干部職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調整。
(五)其他涉及較多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
評估程序
包括:
(一)制定評估方案
由評估主體對已確定的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具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二)組織調查論證
評估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將擬決策事項通過公告公示、走訪群眾、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預測、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
(三)確定風險等級
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A級;人民群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人民群眾意見有分歧的,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評估為A級和B級的,評估主體要制定化解風險的工作預案。
(四)形成評估報告
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評估主體就評估的事項、風險的分析、評估的結論、應對的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五)集體研究審定
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經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形式集體研究審定。評估主體將評估報告、化解風險工作預案提交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審批,由會議集體研究視情況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對已批準實施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要密切監控運行情況,及時調控風險、化解矛盾,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哪些項目需要編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1)在民生方面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涉及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促進就業政策等重大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中的拆遷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調整;房地產市場等政策重大調整;水、電、燃氣、糧食、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藥品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重大調整;涉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農民土地征收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2)在環境和自然災害方面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可能造成環境嚴重惡化或加大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方案;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方案;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重要恢復重建項目建設。
(3)評估內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規定;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是否可能引發不良連鎖反應或對相關利益群體造成影響;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穩定因素;是否有相應有效的風險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存在其他不穩定隱患。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可以由重大事項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也可以組織中介組織和專家、學者參與。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等方式征求意見。最終形成的風險評估報告應當作出無風險、有較小風險、有較大風險和有重大風險的風險評價,提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建議,作為重大事項責任主體作出決定的重要依據。
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0769-87869998
登尼特深圳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2020號太陽島大廈16樓全層。
登尼特東莞地址:東莞市塘廈鎮莆心湖商業街233號。